| 一桩持续了30年的离婚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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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5日19:25 宁夏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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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家住平罗县的刘老汉终于实现了一个30年的夙愿,他激动地说:“我离婚离了30年,终于离掉了。”他难以掩饰心中的喜悦,特意请人向平罗县法律服务中心送上了一封热情洋溢的感谢信。 刘老汉原是安徽省太和县人,1959年,经人介绍认识了女青年丁某某,同年6月两人结婚成家。1960年8月,刘某某在南京入伍当了兵,1966年7月,妻子丁某某随他从南京来到宁
一晃10余年过去了,刘某某认为与丁某某的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想和丁某某离婚。为了离婚的事,他先后多次到有关部门咨询,后又来到法院,想通过诉讼离婚。可他了解到,离婚并非像他想的那么简单,需要夫妻双方都在场才能办理。如此说来,要想离婚先得到老家安徽找到妻子丁某某,但丁某某在安徽的住址不详,他想打的离婚官司“搁浅”了。 随着时间的推移,刘某某独自生活已有30余年,他独自抚养长大的儿子考上大学,后在银川工作成了家,他也由当年的壮汉变成了双鬓染白的六旬老人。办理离婚的事一拖30年,成了刘某某的一块心病。一天,他从广播中了解到百姓遇到涉法问题可以拨打12348法律服务热线电话咨询。他立刻打电话咨询后,来到平罗县法律服务中心,刘某某向工作人员王晔、马英文诉说了淤积在自己心头多年的难事。王晔、马英文随代理了此案,代写了诉讼书。平罗县人民法院开庭受理并审理此案,丁某某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没有到庭参加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某与丁某某虽系自愿结婚,但丁某某自1974年外出,至今杳无音信,刘某某已独自生活30余年,两人之间的婚姻关系早已名存实亡,随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本报记者陶涛)新闻来源:宁夏网宁夏日报综合新闻网(http://www.nxnet.net)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