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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抚养费按规矩来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5日07:16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86969110热线记者张学勇报道“我想为孩子变更抚养费,但前夫的单位为规避税收却不愿出具前夫的收入证明。”日前,离异后独自抚养儿子的叶女士打进本报热线说,专程从宁波赶回成都为儿子索要抚养费的她遇到了意想不到的尴尬。

  “我和前夫于1998年离婚,他每月支付250元抚养费,两岁的儿子由我抚养。”叶女士说,如今儿子逐渐长大、她的经济状况日渐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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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250元的抚养费已不能满足抚养需要了,因此想在前夫月收入3000元的前提下变更抚养费支付标准。前日下午,叶找前夫商量无果后再找前夫的单位出具前夫的收入证明,该单位却以规避税收为由予以拒绝。

  就叶遇到的尴尬,合泰律师事务所何佳林律师说,叶女士可直接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费的诉讼,至于其前夫所在单位不愿出具收入证明的尴尬,叶可通过委托律师或申请法院取证的方式解决。如叶前夫的月收入确实有3000元,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和我省法院的操作惯例,叶的前夫每月就应将税后收入的25%(约700元)用于抚养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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