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方都市报:父母的“过错”与子女无关 | |||||||||
|---|---|---|---|---|---|---|---|---|---|
|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4日15:43 南方都市报 | |||||||||
|
据2月23日《羊城晚报》报道,本月初,在广东省考试中心公布的《关于做好2004年普通高考考务工作的通知》中,销去了考生档案中《高中毕业生家庭情况调查表》这项入档资料,也就是说,已实施20年的考生父母“过错”要入学生档案的做法,在广东已明确取消了。 报道中有这么一段:“不少家长关心的是:这个调查表的登记入档是否会对有“问
为人父母,如果知道由于自己的原因,导致孩子只能归入“另类档案”,在他未来的人生道路上,也许会遭遇种种的“意外”与可能,心情可想而知。 我们都知道:在中国的一个特殊年代,孩子都要经过“政审”,不合格者被“淘汰”出正常的升学、工作乃至于整个社会体系,那是特殊年代造成的“错误”,在后来的日子里,政府纠正了这一做法。 在21世纪的今天,无论是隐私权保护,还是法治,都是政府和民众共同关注的热门话题。按照国际通行的公民隐私权保护原则来看:行政机关要求提供个人信息时,必须对提供信息者说明下列事项:行政机构要求提供信息的法律依据,以及个人是否必须公开这项信息;该项信息主要用于什么目的。那么,父母“过错”记录在孩子档案里,除了20年前的一纸《关于高中建立学生档案的暂行规定》的行政规定外,还有多少法律依据予以支持?同时,这种档案记录,能起到的正面效应是什么?其负面效应是什么?如果负面效应远大于正面效应,是否应当从保护公民权利的角度出发,进行纠正? 一位法学家曾经指出:“我们”在很多问题的理解上,仍以“习惯”代替法理;对社会事务的管理的出发点,更多的是考虑到政府的管理效率与便利,而不是基于公民权利保护,这样的结果,反而损害了社会进步的整体效率,得不偿失。 也许,当年的政策制定者,也认为父母的“过错”无关孩子,记录只是一种“政府信息采纳”的需要。那么,既然父母“过错”无关孩子,为什么要记录?如果父母“过错”确实在某些方面影响到了孩子,那么不就与政策制定宗旨背道而驰了吗?而当教育部有关人士已经意识到这样的规定与时代发展不符时,是不是应当尽早在全国范围内予以取消?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