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交友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广州交警明起推行新举措 调解搞不掂可上法院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4日09:02 金羊网-新快报

  无伤亡事故调解限一刻钟

  新快报讯(记者 张斌 通讯员 肖军)明日起,广州市公安交警部门将在全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推行损害赔偿快速调解新举措,仅造成车物损失的交通事故,每次损害赔偿调解工作在15分钟内完成。

美妙时光产权酒店 紫光台式电脑
小户型主阵容揭晓 多媒体互动学英语

  据介绍,快速调解的原则是:一、仅造成车物损失的交通事故,每次损害赔偿调解工作在15分钟内完成;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每次损害赔偿调解工作在30分钟内完成,一般不超过两次;二、交通事故责任者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负全部责任的,承担损失的100%;负主要责任的,承担损失的70%;负同等责任的,承担损失的50%;负次要责任的,承担损失的30%。事故责任者有三方以上的,参照上述的原则规定予以确定。

  经两次调解后(两次调解的时间间隔至少为一日),达成协议的,办案民警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但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办案民警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发给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交警部门不再作出调解,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市交警部门呼吁,市民要逐步改变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由公安交警部门“一调到底”的观念。(日京/编制)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