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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出台新举措 非公经济从业公民国防教育有章可循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3日07:20 解放军报

  本报讯宗维国、田玉忠、刘国耀报道:2月上旬,辽宁省委宣传部、省国防教育办公室、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乡镇企业局、省工商业联合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非公有制经济从业公民国防教育的实施意见》。这是该省新年度积极贯彻落实《国防教育法》的又一项新举措。

  《意见》从非公有制企业的管理运营特点和个体工商业户的实际出发,就国防教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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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教育内容、方式方法等做出了规范。在组织领导上,明确非公有制经济从业公民的国防教育要坚持属地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工商联合会、商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应积极组织所属成员开展国防教育,并支持、配合行政区域的国防教育活动;乡镇、街道和大中型民营企业、大型商场、市场要建立国防教育领导组织,并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具体抓好国防教育的组织实施。在国防教育内容上,规定主要进行国家利益观念教育、公民国防义务教育、基本军事技能教育、国防形势和我国安全环境等教育,并纳入企业员工培训内容,有条件的要对员工开展必要的军事训练。要充分利用企业广播、闭路电视、宣传橱窗、板报墙报等阵地,把国防教育与树立企业精神、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提高员工素质、发展企业文化有机地结合起来。《意见》同时强调要依法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从业公民国防教育的指导和督察,把国防教育纳入非公有制企业法人和经营管理者的重要职责,有条件的要定期签订国防教育责任状,要按照法律规定把开展国防教育经费列入企业财务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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