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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袭警”案宣判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3日01:13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江淮晨报晨报讯合肥2003年9月1日袭警案近日一审宣判,被告郑克社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半年;张华斌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3个月。

  据了解,2003年9月1日,郑克社的妻子及妻弟等与人发生冲突,合肥市公安局逍遥津派出所民警樊勇克带保安迅速出警。樊到达现场在执行公务时被郑克社和张华斌(郑的驾驶员)殴打。庐阳区检察院以郑克社、张华斌妨害公务罪向法庭提起公诉。合肥市庐阳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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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在法庭上郑克社称自己当时并没有“袭警”,只是要民警去抢救自己躺在地上的妻子,张华斌则主动认罪,请求法庭从轻处理(本报2月5日曾报道)。

  近日,庐阳区法院一审对该案做出判决。法院审理认为,起诉书指控郑克社的妨害公务罪名成立,张华斌因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系从犯,从轻处罚。

  (吴功胜)

  (来源: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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