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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廉租房申请条件放宽 专家解读细则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9日11:39 桂龙新闻网

  日前,国家建设部等五部门联合公布了《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对廉租房的保障对象、保障方式、保障面积等都做了明确规定。新办法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我国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新机制正式启动。据介绍,南宁市目前所使用的廉租房管理办法依然是参照2003年8月份颁布的《南宁市市区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针对新政策,2月18日上午,记者采访了南宁市房产局有关负责人,就大家关心的有关国家廉租房管理办法的一些重大变化和目前南宁廉租房的管理细则作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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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解读

  变化一:廉租住房人均面积受限制

  新办法规定,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的最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请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人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人均住房面积的60%。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应当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

  变化二:廉租住房不许转租或长期闲置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承租人不能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进行转借、转租,不能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不得连续6个月以上不在廉租住房处居住。否则,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停止发放租赁补贴或者停止租金核减。由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南宁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罚:已配租家庭虚报、隐瞒有关情况或者伪造有关证明而获得廉租住房承租资格的,由市房产管理部门责令其退房或停发补贴租金,并补交当年标准租金和廉租住房租金的差额或收回已发放的补贴租金,市房产管理部门可同时处以该房屋当年租金标准年租金的2~5倍罚款。已配租家庭人均月收入连续一年超过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应当及时报告市房产管理部门,由市房产管理部门书面通知,限期3个月腾退廉租住房或停止发放租金补贴。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腾退的,经市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续租,房屋租金按当年公房租金标准收取,并按规定交纳住房租赁保证金;无正当理由不按期腾退的,由市房产管理部门责令其退房,并按该房屋当年租金标准年租金的2~5倍处以罚款。

  变化三:廉租住房租金的核算标准有变

  新办法规定,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由维修费、管理费两项构成。单位面积租赁住房补贴标准按照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差额计算。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应当以收购现有旧住房为主,限制集中兴建廉租住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项用于租赁住房补贴的发放、廉租住房的购建、维修和物业管理等,不得挪作他用。变化四:南宁廉租房受益对象范围扩大

  为了使南宁市区最低收入家庭真正享受到廉租房的实惠,结合国家的《管理办法》,南宁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正在讨论对《南宁市市区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对相关政策进行部分调整和补充,廉租住房申请户的经济条件,有望从原先的低保、特困家庭放宽至困难家庭,扩大了廉租住房政策的受益面。

  实施细则

  南宁申请廉租住房的条件

  南宁市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以下4个条件:

  1、人均月收入低于或等于市政府当年公布或执行的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连续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1年以上。

  2、家庭人数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3、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指南宁市非农业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满1年以上。

  4、家庭成员拥有私有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积合并计算低于或等于人均7平方米。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建筑面积砖混结构除以1.30、砖木结构除以1.10折算)的计算为: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住房使用面积÷其所在住房同一户籍下的家庭成员数+以申请家庭成员名义承租或拥有产权的它处住房使用面积÷家庭成员数。申请廉租住房要公示14天

  符合条件的南宁市的职工或居民,先填写《城市居民租住廉租住房申请表》,再持户籍证明、收入证明、住户情况证明、低保证明等,到南宁市行政审批大厅(南宁市科园路1号)向房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南宁市房产局将按照审批程序(申请-核查-公示-通知),给予符合廉租条件的租住户配租。首先,南宁市房产物业管理处组织申请家庭户口所在地的辖属房管所与城区街道办事处,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的情况进行调查。符合申请条件的,上报城区政府;其次,城区政府将根据房管所与街道办事处调查的结果进行核查,再把相关情况上报市房产局;第三,市廉租住房资格审查小组审查,如果申请对象的条件基本合格的话,将在媒体上进行为期7天的第一次公告;最后,第一次公告后如无异议,市廉租住房资格审定小组审批并第二次公告,并通知申请人,然后,将给申请人发放钥匙,按照规定的日期入住。每年要报家庭收入

  享受廉租住房待遇的家庭每年要向有关主管部门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对家庭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过规定收入标准的,应当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的资格,停发租赁住房补贴,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收回廉租住房、停止租金核减。如果申请人对房地产部门的审核结果、轮候结果、配租结果有异议的,还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诉。南宁收取廉租房租金的标准

  廉租住房实行的租金标准是多少?廉租住房租金如何计算?

  廉租房租金分不同档次按当年公房租金标准的50%按月缴交,免交住房租赁保证金。

  廉租房月租金=配租标准使用面积×当年公房月租金标准的50%+超出配租标准的使用面积×当年公房月租金标准配租标准使用面积=核定的廉租住房配租人数×10平方米。

  记者调查

  目前有55户市民入住廉租房

  南宁市已建成的廉租房小区位于江南区白沙大道与富宁路交汇处的“龙翔苑”。目前已建好并投入使用的首批廉租房小区共300套。其中,一房一厅120套,二房一厅180套,总建筑面积约1.7万平方米。但是,由于一些条件设限高,这次共有700多户家庭申请,最终只有68户符合条件,到目前为止,已有55户搬进了廉租房。明年南宁市还将在“龙翔苑”里再建300套廉租房。届时,南宁市将有更多的无房户、住房困难户等可以入住廉租房。住进廉租房好幸福

  “我78岁的老太太,还能入住新楼房,真是感到幸福啊!”在南宁市江南新兴苑“龙翔苑”南宁市廉租房小区1栋4单元212房,罗秀莲老人笑呵呵地对记者说。

  罗秀莲老人告诉记者,原本她是居住在南宁市人民东路213号私人房的,政府拆迁后,她就向居委会申请了廉租房。“现在我居住的是一房一厅,与女儿、孙女一起居住,一个月的租金加水电费才要交78元左右。”罗秀莲老人一边说一边指着墙上那一把扎着红布的“金钥匙”笑眯眯地说:“那是搬家时得的,在搬家那天,不知是哪位好心人还送给我一台新电视机!一些来采访我的记者和来看我的人还拿钱给我,真让我感动啊!”(方东云叶祯陈志高)

  关键词解释

  廉租房

  城镇廉租住房(简称廉租房)是指政府和单位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旧的《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于1999年5月1日开始实施,南宁市自2001年12月实行廉租房政策以来,通过实物和货币配租两种形式,已为214户困难家庭发放资格证书,解决了住房。

  来源:新华网

  责编:黄杰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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