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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网吧成上海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发生地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9日10:09 新华网

  新华网上海2月19日电(杨金志、陈益俊)记者在基层检察部门采访时了解到,网吧已经成为青少年犯罪,尤其是中小学生犯罪的重要发生地。

  以上海市虹口区检察院为例,整个2002年里,检方没有收到一起网络引发的未成年人犯罪;而从2003年1月至今,检方受理的类似案件共6件15人,其中抢劫5件14人,盗窃1件1人,占所受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的26%。飙升之势,似乎难以阻挡。与之相反,其他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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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已经呈现稳中有降的趋势。

  虹口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科科长周小萍介绍说,未成年人网络犯罪,主要有以下几个类型:

  第一,网络游戏内容渲染,青少年盲目模仿。网络游戏的内容多是带色情、搏杀、武斗等暴力情节,使一些痴迷于游戏的青少年大受影响,甚至纷纷仿效。犯罪嫌疑人小樊(15岁)虽仍在中学读书,但他经常出入网吧,发现同学小陈也在网吧内玩游戏。小樊平时看不惯小陈,于是效仿游戏内容,纠集同学小徐和在网吧结识的另外两名成年人,找借口将小陈叫到偏僻小区内,由其他几人对小陈进行殴打,后再实施抢劫,共劫得人民币130元。

  第二,过度沉迷网络游戏,不计后果。一些痴迷于网吧的青少年,由于没有经济来源,无经济能力支付游戏费用,但又抵挡不住游戏诱惑,很容易产生违法犯罪念头,为达目的铤而走险。犯罪嫌疑人小陈沉迷于网络游戏“仙境传说”到了疯狂的程度,在玩游戏的过程中,他碰到了难关。小陈明知自己没有经济能力支付向他人购买过关技能的费用,却仍在网上以买方的名义将被害人小黄约出,后又在交易地点伙同均为未成年人的小薛、小屠、小徐等人持铁棍、军刀对被害人实施抢劫,共劫得被害人人民币300余元、阿尔卡特手机一部和游戏卡等财物。

  第三,在网吧内物色作案对象,在外实施抢劫。一些长期“泡”在网吧的青少年,比较熟悉网吧的环境和出入人员的情况,于是选择网吧为作案点,将出入网吧的人员作为实施犯罪的对象。犯罪嫌疑人小宋(16岁)经常在网吧里闲逛,对网吧内进出人员情况十分了解。他发现小章家庭条件较好,不仅常到网吧里玩游戏,而且还有一部三星A388型手机,遂产生了抢手机的念头。小宋谎称要找人帮忙,将小章约至网吧外僻静处,伙同事先约好的小王、小吴对被害人实施殴打,后将其手机抢走后销赃。

  第四,利用虚拟网络交往,构筑信任陷阱。网上聊天交友正被越来越多的青少年所青睐,有的人沉溺于虚拟的网络交往,忽视了虚拟世界和现实的区别,将虚拟的交往带到现实中来,缺乏自我保护意识,过度轻信网友,这些都为网络引发的犯罪提供了机会。例如,犯罪嫌疑人小徐和小冯(均为未成年人)在网上聊天室搭识小潘和小王后,以联欢为名,将两被害人约至卡拉OK包房内,趁被害人不注意,将摇头丸分别倒入两人的饮料内骗其喝下,致使被害人神情恍惚。小徐和小冯则伺机将被害人的手机等物劫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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