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军住房制度日趋完善住房保障新体系逐步形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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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8日16:39 解放军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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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2月18日电(沈泳、胥金章)经过多年的探索和不断深化,我军住房制度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住房制度日趋完善,住房保障新体系逐步形成,从而对改善军队人员住房条件,凝聚军心,推进中国特色的军事变革,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据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部长杜云生介绍,长期以来,在低租金、福利性供给的住房保障制度下,我军营区住用人员进的多、出的少,保障摊子越来越大。尽管经过几次大规模的
随着各项配套改革措施的逐步实施,我军住房保障摊子大、出口不畅,军人工资中住房部分含量低、买不起房、买不到房等问题,正在逐步得到解决。 ——明确了各类人员的住房保障方式。对在职干部,离休干部,退休干部,转业干部和士官,职工等六类人员,分别实施不同的住房保障。在职干部主要住公寓房,有条件的可以购买自有住房;离休干部主要购买干休所现有住房,退休干部主要购买专门为其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也可以自理住房;转业、复员干部和士官由军队发给相应的住房补贴后购买社会提供的住房;职工按属地原则实施房改。 ——建立了住房补贴和公积金制度。各类人员按月计算住房补贴,计入个人的账户,经批准购买住房或退休、转业离开部队时发给个人。在工资总额中提取部分经费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所有、统一存储、专项使用。 ——实行划区售房和发展经济适用住房。部队家属生活区划分为公寓区和售房区。公寓区住房保障在职人员住用,离职迁出。售房区住房向个人出售,产权归己,维修自理。军队单位利用国家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在售房区或征用地方的土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向军队人员出售。 ——住房管理实行社会化。压缩住房保障规模,减轻军队管房负担,售房区出售的住房、新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全部实行物业管理,公寓区住房的管理逐步向社会化管理过渡。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