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场调节药品停止价格备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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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8日07:17 扬子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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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省物价部门获悉,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药品价格市场运行机制,自2004年3月1日起,对在我省生产、销售属于市场调节价的药品,将停止价格备案。药品批发、零售单位(含医疗机构)及相关单位在药品经营过程中,不再要求生产企业出具省物价局的价格备案表。集中招标采购的市场调节价药品,按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有关规定,综合考虑患者及招投标各方利益,其降价部分继续让利于患者。(黄红芳 杨涌)(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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