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拆迁规划前应开听证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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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8日03:07 京华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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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建礼来源: 本报讯(记者胡建礼)“凡是群众反应激烈的拆迁项目,都要通过听证会……”昨天,在市政协十届二次会议大会发言中,市政协常委、民进市委专职副主委朱蓉先代表民进北京市委作的关于在拆迁中真正保障居民合法权益的发言,赢得了全场热烈的掌声。
朱委员说,化解拆迁纠纷的根本出路在于制度建设,在于立法、行政、司法的各司其职、相互制约。不仅是行政强制拆迁,凡是群众反应激烈的拆迁项目,都要有听证会这一环节,而听证会的时期应在规划前。否则,规划时忽视居民利益,尤其是涉及到居民房屋问题的项目规划,有关单位和企业完全可以堂而皇之地说,“规划已经定了,我无法改动,我是在按规划办事”,再召开拆迁听证会岂不是马后炮?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