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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运输毒品 少女获刑七年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8日00:12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江淮晨报晨报黄山电记者昨天从黄山市祁门县法院了解到,该法院日前审结了一起运输毒品案,一审判处参与毒品运输的17岁少女汪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2000元。

  据了解,今年17岁的少女汪某是黄山市休宁县农村人,父母均是农民,家境贫寒,汪某小学毕业后就一直辍学在家。2003年8月18日上午,汪某受人委托,携带12000元购毒款,伙同其男友陈某,乘出租车从黄山市屯溪区前往江西景德镇购买毒品。当晚8时许,在景德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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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陈某和当地的毒贩取得联系,按照事先约定的地点,双方很快接上了头。当地一毒贩当即从口袋里取出六小包毒品海洛因交给陈某。为验明毒品的真伪,陈某当时还取了一包海洛因注射,在确定毒品是上乘货色以后,汪某随即支付了12000元的购毒款。

  陈某让少女汪某把海洛因装进了随身携带的包中,于当晚离开景德镇准备返回屯溪。当两人所乘出租车行至祁门县境内时,被当地公安机关逮个正着,民警当场从汪某随身携带的坤包内搜出毒品海洛因28.6克。

  祁门县法院审理认为,汪某以随身携带的方式运输毒品,其行为已经构成运输毒品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洪锋 朱英俊)

  (来源: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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