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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洗澡 同屋少男中毒身亡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4日04:24 天府早报

  早报讯(记者赵倩实习生钟文懿)洗澡时紧闭门窗,而热水器又没有装排烟通道,其本人没事,同屋熟睡的朋友却一命呜呼了。年仅16岁的“洗澡少女”陈彦被死者的父母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8万余元。昨(13)日,成都市龙泉驿区法院审理了这起民事案件。闪回少女洗澡朋友丢命2002年12月30日晚,高一学生李科和同学赵阳、张涛等人出去玩耍,在一起的还有张涛的“女朋友”、初三学生陈彦。当晚,几人在商量住处时,陈彦提议,自家正保管姨夫家一套房子,自己有钥匙,可以到那里住,几人便跟着陈彦去了。次日凌晨4时许,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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彦和张涛发生了性关系。事后,陈彦去洗澡。由于热水器未装排烟道,陈彦也没有开门窗通风,早晨7时许,李科被发现死在客房的床上。后经过法医鉴定,确认李科是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原告存在过错必须担责昨日庭审,李科的父母提起儿子就眼泪汪汪,声音哽咽得以致无法表达。其代理律师认为,陈彦在案发时已满16岁,且精神正常,在明知道关紧门窗、热水器又没有安装烟道的情况下违规使用,导致了李科一氧化碳中毒,陈彦明显存在过错,必须担责。而陈彦父母未能尽到代管房屋的责任,使屋子长时间处于失控的状态,其父母也应有责。被告这是意外没有责任陈彦的父母没有请律师代理,而是由陈的母亲作为其代理人出席。庭上的陈母也显得很沉着,她说,发生这样的事完全是意外,这种偶然发生的事是没有任何预见性的,自己的女儿没有任何责任。面对原告的诉讼,陈母感到自己有些势单力薄,当庭向审判长递上纸条要求暂停庭审,自己要请律师替其女儿辩护。被审判长拒绝后,她再次要求当庭指任代理律师。由于法庭程序根本就不容许这样唐突的要求,陈母最终还是自己坚持到最后。经过双方的辩论及法庭的调解,陈彦的母亲表示可以给1000元作为精神抚慰金。但8万元与1000元相差甚远,双方未能达成协商基础。法院将择日宣判。(文中当事人因为未成年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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