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将推出5项新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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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2日17:02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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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2月11日电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副局长韩玉生11日在国台办例行记者会上宣布,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准备推出5项便利措施,进一步简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在大陆居留及大陆居民往来台湾的相关手续。 这5项便利措施是: 一、简化大陆居民往来台湾手续。改变按前往台湾签注有效期出入境的做法,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可以在前往台湾签注有效期内出境,并可在所持往来台湾通行证有效期内返回。16岁以下儿童、70岁以上老人及行动不便的残疾人申请前往台湾,可委托他人代办往来台湾通行证手续。 二、授权福建省公安厅签发5年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设立制证中心。授权福州市、厦门市公安局负责受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请。先期由厦门市公安局启动,受理范围为金门、马祖、澎湖地区的居民。在福建居住的台湾居民,需补领、换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可以向厦门市公安局提出申请。 三、扩大台湾居民在大陆长期居留和多次入出境签注适用范围。根据目前的规定,在大陆投资设厂、工作、学习的台湾居民,可申请获得在大陆居留及多次入出境便利。今后,大陆居民的台湾配偶、在大陆原籍居住的70岁以上人员以及寄养在大陆的儿童也可申请获得这样的便利。 四、简化台湾居民办理居留签注手续。凡在大陆投资设厂的台商、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均可获得5年以内有效居留签注。在大陆学习的台湾学生,可获得与其学习期限相同的居留签注。在大陆就业的台湾居民,可凭就业证或聘用证明或劳动合同申请办理居留签注。 五、为不在大陆常住但需要多次往返大陆的台湾居民提供便利。对为投资设厂先期来大陆考察、协商、签约及先期筹办的人员,需多次来往大陆的旅游业从业人员和航空、航运业从业人员,将准予办理1年有效多次来往大陆签注。 韩玉生说,各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将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紧准备,在条件成熟时推出上述便利措施,为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和人员往来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 据介绍,2002年以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先后到深圳、东莞、昆山、福州等地召开台商座谈会,多次接待台资企业协会访京团,就进一步简化台胞入出境及在大陆居留手续等听取意见,并先期在深圳、东莞就部分便利措施进行了试点。 厦门启动办理5年期《台胞证》 2月11日,中国公安部授权厦门先行启动办理5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简称台胞证),台湾居民首次实现在大陆办理5年期《台胞证》。目前,5年期《台胞证》的计算机软件建设也已完备。3月初,厦门将出现在中国大陆第一个领到5年期《台胞证》的台胞。 目前,中国大陆只有厦门、福州、海口、三亚和上海等五个城市可以办理一次性《台胞证》,而现行5年期的《台胞证》还只能到港澳办理。(新华)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