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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落入污水井中被溺死 父母起诉相关部门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1日09:20 新华网

  一口张开“大嘴”的污水井吞噬了一个青春少女的生命。悲痛之余,少女的父母将北京市市政管理处、北京市朝阳区某乡人民政府推上了被告席。记者昨日(2月10日)获悉,朝阳法院已受理此案。

  据张先生夫妇介绍,2003年12月10日晚上7点40分,他们的女儿小张步行经过朝阳区某乡荟康苑小区西侧,那里恰好有一口污水井,可井口没有井盖,周围也没有任何警戒标志以
及拦护设施,小张一不留神就掉进了井中。后来,她被人发现并被送往医院抢救,最终还是因抢救无效死亡。法医鉴定为溺死。

  张先生夫妇认为,事发地的乡人民政府是该污水井的所有者,北京市市政管理处是该污水井的管理和养护单位。在污水井井盖缺失的情况下,这两个单位没有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应对此次特殊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他们起诉要求二被告赔偿医疗费858元,丧葬费1274元,死

  亡赔偿金218520元。

  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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