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进城务工人员呼唤“工伤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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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1日09:18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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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王伟 江苏工人报记者周新林 记者最近采访了解到,目前,威胁着广大劳动者生命安全的工伤事故,对进城务工人员仍然具有双重的“杀伤力”:临时工遭遇工伤后,在承受巨大身体和精神痛苦之外,经济利益也往往难以得到保障。进城务工人员急切呼唤“工伤保险”。 今年1月份开始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各类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工伤保险,从而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职工”扩大到跟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临时工、民工在内的所有人员。《条例》还明确规定参保职工个人不缴费,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这些规定从制度上保障了劳动者不幸遭遇工伤后得到经济补偿的权利。 然而,记者从江苏省一个省辖市总工会劳动保护部门获得的信息表明,非公企业没有参加工伤保险情况较为严重,导致劳动者发生工伤后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据了解,这个市去年工亡人员中70%以上系建筑和采石业劳动者,其中多为进城务工人员。由于劳动保护设施不健全,人员素质差,安全意识淡漠,在工伤事故高发的同时,劳动者工伤后得不到赔偿的现象较为突出。 专家分析,这些非公企业临时人员多,用工流动性大,管理不规范,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工伤保险的比率较小,是导致工伤职工权益受损的直接原因。一家非公企业检查出5名职工患尘肺病,因为企业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待遇始终得不到落实。部分私营石英熔炼企业职业病危害严重,防、除尘设施短缺,劳动者个人防护用品穿戴不齐,尘肺病等职业危害高发。由于企业与劳动者既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参加工伤保险,致使工伤职工权益受损。 事实上,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既能够使劳动者在发生工伤后及时获得救助,也可以分担用人单位的事故风险,是件利国利民、对企业对职工都有好处的事。 全面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还有大量工作要做。工会和劳动保障部门有关人士呼吁,必须紧紧抓住签订劳动合同这个“牛鼻子”,让所有劳动者都与企业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才能及时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真正得到保障。同时,要加强工伤保险执法检查,督促用人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源头抓起,重视工伤和职业危害的预防,切实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把维护职工劳动安全权益提高到新水平。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