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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判决激起江苏“最高抗诉”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1日07:27 天府早报

  早报讯据江南时报报道,最近,江苏司法界对一桩“强奸嫌犯无罪释放”的终审判决给予了极大瞩目。因为此案发生在僻远农村,犯罪嫌疑人极其普通,但他的命运却牵动了省、市、县三级公、检、法的神经,并有可能启动中国最高的审判监督程序而载入史册。有关此案的一个新的进程使本已渐趋平静的水面又投下了一枚石子……

  江苏检方

  可能启动“最高抗诉”

  9日,记者从溧水有关方面获悉,江苏检方就溧水强奸未遂案已准备向最高检提出申请,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据溧水县检察院分管批捕起诉的李副检察长介绍,他们获悉二审法院的判决后,也颇感意外。当年,涉案嫌疑人王某到案后,鉴于案情重大,溧水检方就当即决定启动提前介入程序,派出批捕科的两位科长介入审理此案。这样做,一是监督警方在办案审理过程中是否按程序依法办理,二是尽快掌握一手涉案材料。检方人员每次提审嫌疑人时,都明确告知嫌疑人享有哪些权利,及嫌疑人在接受警方审理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现象。整个案件审理下来,嫌疑人王某先后6次(警方4次,检方2次)的口供材料,都将作案细节描述得很清楚,那些具体动作不可能乱编造的。

  最后,李副检察长向记者透露,省高检对此案的最终判决结果也是存异议的。目前,检方已着手准备向最高检提出申请,启动审判监督程序,还当事人一个公道。据悉,就一桩普通刑事案件向最高方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这在江苏司法史还不多见。

  江苏高院

  欢迎检察部门监督

  有着“金陵铁嘴”誉称的江苏省钟山律师事务所主任、南京大学刑法学教授张晓陵认为,这起案件中,警方所掌握的证据较难形成证据锁链,判决是执行疑案从无的典型判决,虽然会有一些争议,但法院本着“疑案从无、疑罪从无”的原则进行判决,应该是正确的,且对进一步完善执法环境有着积极的促进意义。

  江苏省高院的有关方面负责人表示,这完全符合法律程序,他们欢迎监督。他说,法院的判决也是依照法律程序的,检察部门的作为也是在维护法律的尊严,尽最大的努力不让一个罪犯逃脱法律的制裁,这是对工作的负责。如果省高院发现自己的审理存在问题,省高院也可以依法重审此案,这是我国司法中三种重审程序中的一种。

  新闻背景

  强奸嫌犯被判无罪

  1997年11月25日,一个寒冷的雨夜,19岁的少女肖兰(化名)下夜班骑车途经南京市溧水县永阳镇五里桥时,突遭色魔袭击,被拖至桥下河滩边扒光衣服欲行不轨。后由于某种原因,色魔逃离现场。

  肖兰的父母赶来后,即将身体已经发冷的女儿抱回家中,后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000年3月4日,溧水县公安局永阳镇派出所抓获嫌疑人王某。

  2001年8月13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犯强奸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

  2004年2月4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媒体公布了该案的二审判决结果,由于缺乏足够的证据,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嫌疑人王某被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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