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汉市将出台规定严处补偿抢建私房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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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1日06:41 荆楚在线-楚天金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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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金报)记者郭会桥报道:昨日获悉,武汉市目前正抓紧对《历史遗留无证房屋拆迁补偿处理意见(试行)》进行修改,对抢建私房擅自给予补偿的,将严格处罚相关责任人。 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该市将分别对目前江城违法私房、经营性违法建筑作出不同处理。 1981年10月29日前建设的无证房屋,按照有证房屋评估单价的95%补偿;1981年10月29日至1991年7月2日期间建设的无证房屋,按两种方式补偿:已取得用地红线或建筑红线的,按有证房屋拆迁评估单价的90%补偿;未取得任何审批手续的,按有证房屋拆迁单价的85%补偿,但个人建房超过3层以上部分不予补偿;1991年7月3日起,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或违反规划许可证的违法建筑,不予补偿。但接受处理后确认产权的,按有证房屋拆迁评估单价的90%补偿;若作为临时建筑保留,未确认产权的,不予补偿;对行政处罚当迁未迁的,不予补偿。此外,有严重影响城市规划情形的,也将不予确认产权,不予补偿。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