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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矮女状告政府部门侵权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1日05:5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2002年,陈林(女,化名)作为一名合同工已在深圳市国税系统工作了约7年。同年深圳市国税局发布了从本系统内招考50名国家公务员的通知。参加考试后,根据公布的成绩,陈林发现自己成绩正好排在第50名,与另一名曾姓考生并列。然而在同年12月市人事局公布新录用的公务员名单上,陈林发现没有自己的名字。经询问,陈林被告知“落选”是因为身高仅有1.477米的她没达到《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中“男性身高1.60米、女性身高1.50米”的合格标准。

  为了争取自己的权益,陈林决定将深圳市人事局、深圳市国税局告上法庭。然而在本月初,她接到了深圳市中院的“不予受理”裁定书,裁定书认为组织招考及录用公务员是国家行政机关内部人事管理行为,此诉讼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陈林告诉记者,对招考公务员设置身高限制,这本身就是侵犯了矮个子就业权,她已经接近34岁了,而招考的年龄期限是35岁,如果这次招考不成功,以后可能就再没机会了,因此她表示一定要讨回这个公道。

  深圳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黎军认为,从宪法的层面讲,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劳动权利、对国家事务管理的权利,国家行政机关在招聘时的身高限制也是一种侵权。据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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