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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确定新身份证收费标准 申领20元补领40元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0日16:30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广东省物价局获悉,公安机关对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对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该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昨天,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联合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由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采用非接触式集成电路技术、密码技
术、防伪膜和辟线等印刷技术,使用了改性聚脂等环保材料,制作成本大幅度提高,因此,公安机关对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对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居民办理临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

  上述收费标准仅适用于居民申领、换领及丢失补领、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办理临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居民申领、换领新的具有防伪标志的居民身份证,仍按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防伪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5]873号)规定执行,即每证10元,经济特区每证20元;丢失补领的,每证交费20元,经济特区40元。

  省物价局还规定,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梁正杰 钟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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