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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区行政会通过《行政长官选举罚法》草案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0日09:43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据新华社澳门2月9日电(记者房宁)澳门特区行政会发言人唐志坚9日宣布,行政会已经通过《澳门特区行政长官选举法》草案,并将其提交立法会讨论。

  唐志坚说,何厚铧出任澳门特区首任行政长官至2004年12月19日将届满5年。澳门特区需要至少在此日期之前的60天进行下一任行政长官选举。

  唐志坚说,行政长官将由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选举委员会依照基本法选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选举委员会由300名委员组成,分别代表工商、金融界(共100名);文化、教育、专业界(共80名);劳工、社会服务、宗教界(共80名);立法会议员代表、市政机构代表、澳门地区全国人大代表和澳门地区全国政协委员(共40人)。

  唐志坚说,澳门特区行政长官的选举将实行绝对多数制,由有投票资格的社团推荐出行政长官的候选人,票高者当选。

  (来源:南国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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