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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校园中的“软伤害”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0日07:46 扬子晚报

  近日,姜堰市某小学有一位学生因成绩不好,上了7个学期的学,都没有拿到《学生综合素质报告书》,每学期期末都是一个人到学校乒乓球室单独考试,这名孩子因此非常自卑,心灵受到伤害。此事披露后,引起姜堰市教育局的高度重视。日前,当地教育局已责令该小学校长在全镇教师大会上作出检讨,同时辞退了该校相关责任老师,并向这位同学补发了《学生综合素质报告书》。

  有关人士认为,姜堰市教育局这样重罚很得当,因为呵护孩子的心灵和自尊,在学校教育中的作用和影响越来越突出。有老师向记者反映,现在学校中明显的“硬伤害”(体罚和变相体罚)大大减少了,而出于教师有意或无意地对孩子的“软伤害”却时有发生。这种“软伤害”集中表现在教师的言行举止上,包括对学生的歧视、忽视和偏见等。如记者有一位朋友的孩子正上初三,班主任和其他同学在一起总是有说有笑,但遇到她却只有冷冰冰的只言片语。这让孩子很伤心,不知班主任为何要对她另眼看待。她说,其实班主任也没有骂她、说她,只是不搭理她,但她很想和班主任聊聊。

  更使人担忧的是,一些教师做出了这种“软伤害”,却混然不知,更不知伤害孩子尊严也可能违法乱纪。有些教师总认为自己的言行用心良苦,一切都是为了学生好,不存在过错。其实,这些教师中的大多数人也不是故意要伤学生的心,问题在他们对学生的法律地位和心理需求没有正确的认识,而忽视了学生应当享有的自尊权利和教师呵护学生心理健康成长的责任。

  初一学生王某的其他学科成绩还可以,可数学和外语两门课成绩很差,每次考试都拖全班平均成绩的后腿。班主任和数学、外语老师一商量,决定不再让王某上这两门课,觉得反正他什么也听不懂,干脆发挥这个学生爱劳动的优点,以后每到数学、外语课就让王某到办公室打扫卫生。这使王某受到同学们的耻笑。这些老师的做法,不仅侵害了该学生受教育权,还违反了《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

  为消除校园中的“软伤害”,我国部分省份已开始立法,保护孩子的心理健康成长。如北京今年刚实施的“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就要求学校聘请法制工作者,担任学校专、兼职法制辅导员或法制校长;学校要配备具备法定资质条件的专职或者兼职心理教师,为在校接受教育的未成年人提供心理辅导。孩子的自尊心应得到保护,这也是他们的一项权益。为此,该条例还规定确需给有违纪行为的学生以处分的,学校应当先向受罚的孩子及其监护人说明理由并听取意见,按照公平、公开的原则做出决定。董晨 顾德宁(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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