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澳门特区行政会 通过《行政长官选举法》草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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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0日07:27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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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澳门2月9日电】(记者房宁)澳门特区行政会发言人唐志坚9日宣布,行政会已经通过《澳门特区行政长官选举法》草案,并将其提交立法会讨论。 唐志坚说,澳门特区首任行政长官何厚铧将于2004年12月19日届满5年。澳门特区需要至少在此日期之前的60天进行下一任行政长官的选举。 他说,澳门特区政府希望今年的选举能够在“公平、公正、公开、民主、廉洁”的原则下进行,并在该草案中建议成立一个选举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管选举行为和选举收入等。 唐志坚说,行政长官将由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选举委员会依照基本法选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选举委员会由300名委员组成,分别代表工商、金融界(共100名);文化、教育、专业界(共80名);劳工、社会服务、宗教界(共80名);立法会议员代表、市政机构代表、澳门地区全国人大代表和澳门地区全国政协委员(共40人)。 唐志坚说,澳门特区行政长官的选举将实行绝对多数制,由有投票资格的社团推荐出行政长官候选人,票高者当选。 作者:记者房宁 编辑: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