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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政协委员:立法管乞丐 多层次解决乞丐问题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9日14:07 新华网

  自1月3日开始,本报就街头乞丐对城市市容环境的影响进行了深入调查,这组报道刊发后,引起了政协委员的关注。

  委员调查:乞丐潜在的危害

  2月7日晚上,政协委员李季仁与记者就城市乞丐进行了一番深谈,实际上,他们一直
在关注这个问题。政协部门曾对江西省部分地市县的乞讨人员进行过一段时间的观察和调研,初步估计,全省约有1000多名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其中南昌地区有400人,而鹰潭是江西的“重灾区”。这些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大部分以职业乞丐的身份出现,他们纷纷扮演“夫妻”、“学生”、“母女”、“父子”、“老人”、“残疾儿童”等“角色”。城市的繁华地段、人流密集的地方、熙熙攘攘的车站码头、商场和超市的门口等处,成了乞丐们活动的主要场所。大部分职业乞丐特别是乞讨儿童,被一些“组织者”暗中监控,沦落成为一些人赚取钱财的“工具”。大量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出现,将给城市交通、环境卫生、疾病传播、社会治安等带来许多新的棘手问题,对社会也构成潜在危害。

  委员们的调查,与记者曾经有过的切身体验不谋而合。72小时的行乞生活,让记者感到的不仅是难堪、委屈。由于分布在南昌大街小巷的职业乞丐来自全国各地,他们将自己装扮成流浪人、残疾人、学生、遗弃儿童,不要食物只要钱,他们当中有的是社会弱者,有的则是被人操纵,由此带来的结果就是,真正的弱者并没有得到社会的同情和帮助,倒是有人借此敛财。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假乞丐占70%以上,而假乞丐又在引诱真乞丐入伙。2月3日晚上,记者在“乞讨”时发现一个怪现象:在南昌乞讨的乞丐正慢慢被一些人“收编”。一位“阿妈”正在同一位母亲“谈判”,要求将她的亲生儿女买过来,给她一笔赡养费。他们交谈的情景被正在旁边“乞讨”的记者碰见。迫于生计,这位母亲最终将自己的儿子交给“阿妈”,并偷偷将“阿妈”递过来的钱放进了口袋。而另外一位吹笛子的男子坚决不同意,称不管出多少价钱也不会将自己的女儿卖掉。

  在新的救助管理办法开始实施之时,弱者如何得到帮助,不成为被操纵的“工具”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钟田力:加强对流动人口管理

  省政协委员钟田力认为,收容遣送制度的废止,更加切实保障了公民流动自由,但流动人口对城市管理造成的压力也因此有加重的可能性。为了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除公安机关及时采取相应对策,有关部门还应当建立流动人口就业和人口流动规模引导体系。一方面,流入地政府通过对本地政府各项资源的分析,权威发布用工方面的动态信息,信息内容包括工种、人数和条件要求;另一方面,人口流出地政府在与人口流入地政府密切配合、互通信息的基础上,对收集到的用工信息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外出务工人员的组织化程度,减少流动的盲目性。此外,将人口流动就业信息及时通报公安机关,便于公安机关掌握所在区域的人口流入量、人口来源。结合省情,加紧出台对流浪乞讨人员在严重影响社会秩序方面的地方性立法,对违反公共秩序管理的流浪乞讨行为、色情行为、吸毒行为等违法犯罪进行界定和惩治。

  刘健民:坚决扫除“城市盲区”

  8日,身为医务人员的政协委员刘健民,从医学的角度提出自己的观点。他说,当前是预防禽流感的关键时期,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抵抗疾病传播的免疫力要比一般人弱。他们是疾病传播的高危人群。要真正建立起社会公共卫生防控体系,就必须彻底清除流浪乞讨人员这一“城市盲区死角”。同时,他们不良的卫生习惯,也影响着城市的公共卫生。

  刘健民建议,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立即行动起来,将流浪乞讨人员集中收留,对其进行身份确认,发现是真正困难的乞丐,资助路费送其回家;对于假乞丐有违法行为的,对其进行治安处罚或刑事处分,没有违法的一律遣送回家或交当地政府负责处理。

  李季仁:当务之急是加快地方法规出台

  李烈钧教育基金会副秘书长、政协江西省常委李季仁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没有相关法规、没有专门部门管理、没有出台可操作性文件,是乞讨人员增多的重要原因。

  他认为,虽然街头上有真乞丐和假乞丐之分,但乞讨人员都是无辜的,可恶的是那些幕后操纵者,必须清除这颗“毒瘤”。因此,有关部门要完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管理办法细则》,因为其中一些条文对受助对象有诸多限制,这使得许多流浪乞讨人员不能享受救助,同时,各级政府应加强对流出地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另一方面,之所以有拒绝政府救助的职业乞丐出现,是因为在管理中缺乏法律依据和执法手段,“职业乞丐”已成为一个新的管理盲区。而治理“职业乞丐”这一盲区的途径,就是尽快出台相关配套法规,使相关职能部门在管理时有法可依。

  在国家法规没有出台之前,地方上也可以通过委托社科院这样的机构首先对乞丐问题进行调查,随后制定出相关的法规交人大审议通过后实行。通过法律对乞讨行为、地点进行规范,分辨出乞丐们的真伪来,让善良市民放心帮助这些真正的乞丐。这就需要多方面的分工合作,人大法工委、江西省政府法制办应尽快出台管理乞丐的地方工作条例或法规;各级公安部门、民政部门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联合起来管理好这个“社会大问题”。

  对于真正贫困的乞丐,政府应该伸出援助之手,将他们送到当地民政部门;假乞丐有违法行为的,要对其进行治安处罚或刑事处分。同时,各界人士还可以尝试建立一个民间爱心救助基金组织,集中社会的财力物力,通过政府有组织、有甄别地实施救助,使救助行为更加规范化。(文/陈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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