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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撞司机贪财 撞人司机赖账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8日02:32 齐鲁晚报

  交通事故“私了”易留“口罗嗦事”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 北京贾女士的驾车春节前被一位张姓司机追尾,经交警现场处理认定张姓司机负全责。按照北京市交通管理局出台的《29种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快速解决办法》,贾女士和张司机签订了“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而事后当贾女士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书找张姓司机索要1000元修车款时,张姓司机却以1000元修车费太高而提
出异议,此后张姓司机就不再接听贾女士的电话,无奈之下贾女士只好向法院起诉。本来认为交通事故“私了”能够减少很多麻烦,没想到最后的结果却是比过去由交管部门直接处理还“劳民伤财”。

  记者前天从北京西城法院民二庭了解到:当天该庭受理的十来起民事案件中3起是由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引发的纠纷案。据悉,自从去年北京市交管部门出台该办法后,仅西城法院就已经受理了几十起同类案件。

  据该法院的法官介绍说,从目前该院审理的这类案件看,主要有几种类型:一是肇事司机失信,只要现场糊弄过去就再也找不到人;其二,由于事故现场双方签订的“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中,并没有车被撞了什么部位和详细的损伤情况,一些车辆被撞的司机也有的借机在修车时玩“猫腻”,明明被撞了保险杠却借机把其他部位也带着修一下,双方为此发生纠纷;第三种情况是事故双方在保险公司评估的车辆修复款和实际修车款上出现争议;第四种情况是被撞车主因为事故不仅要付出修车费用,还可能带来误工费、通讯费、打车费等等,但是这些费用是否该由肇事司机承担、如何承担,双方也容易产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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