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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云南省长李嘉廷之子受贿案尘埃落定李勃终审被判15年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7日13:22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本报综合消息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之子李勃日前终审被判15年有期徒刑。云南省高院以李勃伙同其父、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利用李嘉廷的职务便利,共同收受贿赂款人民币950万元、港币560万元,终审裁定驳回李勃上诉,维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被告人李勃利用李嘉廷的职务便利,接受香港焕德有限公司董事长杨荣请托,为其出口香烟以及与云南省石油公司合作等方面提供帮助,并接受云南俊发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长李俊请托,为其谋利,从中牟利。2001年9月26日,李勃因涉嫌受贿被刑事拘留。

  (据生活新报)

  (来源:南国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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