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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教人员劳动月均报酬52元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6日17:27 深圳晚报

  广州消息据中国青年报报道,从今年开始,广东省劳教所将全面铺开劳动报酬制度。广东省劳教局昨天表示,这一举措将进一步扩大劳动报酬覆盖率,适当提高报酬标准,特别是与习艺性劳动结合起来,使劳教人员掌握一技之长,为回归社会打下良好的基础。

  去年,广东省已有23个劳教所实行了劳教人员劳动报酬制度,占全省劳教所总数的79.3%,累计发放劳动报酬786.26万元,共有14万余人次获得劳动报酬,月平均报酬52.94元,
个人最高月劳动报酬达556.3元。

  劳动报酬制度推行一方面激发了劳教人员主动参加劳动的积极性,有利于对他们的一些不良习气进行矫治。另一方面,切实解决了部分劳教人员的经济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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