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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劳教人员劳动报酬制度今年拟在全省推广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6日10:24 新华网

  截至去年底,广东已有23个劳教所实行了劳教人员劳动报酬制度。今年这一制度将在全省范围内全面铺开,劳教人员领到劳动报酬的覆盖率将进一步扩大,报酬标准也将适当提高。

  最高月劳动报酬556.3元

  据介绍,广州早在2002年就开始探索试行劳教人员劳动报酬制度。劳教所发放的劳动报酬以劳教人员劳动贡献为主要依据,实行计时制和计件制,同时与所内表现、处遇等级(分宽管、普管、严管三级)挂钩,按劳动收益的15%到20%标准予以兑现。劳动报酬不包括财政发放的劳教人员伙食费和劳教所从生产中提取对劳教人员的伙食补贴,完全可由劳教人员自主支配。

  据统计,截至去年底,我省已有23个所实行了劳教人员劳动报酬制度,占全省劳教所总数的79.3%,累计发放劳动报酬786.26万元,共有约14.8万人获得劳动报酬,月平均报酬52.94元,个人最高月劳动报酬达556.3元。

  省劳教局相关人士介绍说,推行劳动报酬制度,一方面会激发劳教人员主动参加劳动的积极性,进一步树立劳动光荣、多劳多得的观念,有利于通过劳动这种手段对他们一些不良习气进行矫治,部分劳教人员从要我劳动转变为我要劳动。另一方面,也切实解决了部分劳教人员入所后面临的经济困难。

  特殊人员也有劳动报酬权

  实行劳动报酬制度后,相当多的劳教人员可以通过获得劳动报酬去自主购买生活用品和改善生活。有的还预留一定存储,为解教后回归社会打下基础,甚至还有的贫困家庭的劳教人员还将劳动报酬寄回家庭,减轻家庭负担。

  广东省劳教局表示,今年将全面铺开劳动报酬制度,进一步扩大劳动报酬覆盖率,适当提高报酬标准,特别是与习艺性劳动结合起来,使劳教人员掌握一技之长,为回归社会打下良好的基础。

  广州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委员黄建水表示,即便是服刑人员、劳教人员这些特殊人员,也享有劳动报酬权。这一做法标志着广东对劳教人员的管理更加法制化、人性化。(记者王俊通讯员小明、洪群、金虹):(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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