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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控开采矿泉水、地热水 节水成绩显著政府给奖励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6日03:09 北京娱乐信报

  此措施现写进《实施<水法>办法(草案)》,目前正在征求市民意见

  信报讯(记者白延龙)本市将通过立法奖励节水行为,严格控制开采矿泉水、地热水。这项规定写进了《北京市实施<水法>办法(草案)》中,从昨天开始征求市民意见。

  这个法规草案从水资源规划、水资源开发利用、水资源和水域保护、水资源配置、节
约用水、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了规定。草案提出,本市严格控制开采矿泉水、地热水,对开采矿泉水、地热水的实行特许经营。如果违反这一规定,将被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在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草案还规定,经批准的水资源规划、水量水质监测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本市鼓励使用再生水,使用再生水的单位,享受优惠价格。环境卫生、园林绿化、

  工程施工等单位使用的再生水,不受用水总量控制指标限制。此外,草案明确提出,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据介绍,在2月28日之前,市民可以将反馈意见在市人大常委会网站(www.bjrd.gov.cn)上发表,也可以发送到电子邮箱:zjyj@bjr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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