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时报:自设存取款门槛无过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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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5日20:53 信息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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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赖俊杰 《信息时报》2月4日报道:工商银行东莞市厚街支行自行设定存取款5千以下不受理的服务门槛,引起争议。批评者认为此举是“银行门缝看人,歧视小额客户”的表现。然而,依笔者之见,银行自行设置存取款下限并没有过错。 首先,银行与存取款客户之间是一种经济合同关系。银行设置对外服务规定,实质上是一种要约。所谓要约,就是当事人一方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提出的意思表示。工商银行东莞市厚街支行自行设定存取款5千以下不受理,正是一种向特定对象——存取款储户提出缔结合同最低条件的意思表示,如果存取款储户到银行存款或者取款了,则是一种对以上要约的承认,这在经济合同法律关系中叫承诺。有要约也有承诺,意味着经济合同关系的建立。要约与承诺,是法律赋予经济合同当事人的权利。 其次,厚街支行自行设定存取款最低门槛没有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查阅调整银行业务的“基本法”——《商业银行法》,并没有发现银行不可以有条件提供服务的规定。根据“法没有明示禁止的就是允许”的原理,厚街支行的行为不存在法律过错。因此,厚街支行对自行设定存取款最低门槛是为了区分层次和分流,以及这样做是为自己选定的市场定位的说法应该受到尊重。 综观银行设置存取款下限出现争议,盖因为公众宥于习惯,用道德评判的眼光衡量银行的做法。这种认识方法已经过时。在追求以法治国的今天,学会多用法律评判的方法认识事物,处理问题是十分必要的,这样对国家对自己都有利。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