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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6日零时长春开始禁放鞭炮 违规将受严罚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5日10:03 东北新闻网

  新华网吉林频道2月5日电 4日,记者从公安部门了解到,长春市从农历正月十六(即2月6日)零时后,开始禁放烟花爆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禁放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违反规定者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厉处罚。

  据悉,公安部门规定,烟花爆竹未售完的零售业户必须于2004年2月10日前,将剩余的烟花爆竹送到省、市日杂公司仓库集中保管。凡私自储存和保管烟花爆竹的,一经发现,将
按有关规定严厉处罚。此间,长春市各级公安机关将派出大批警力,走上街头检查,同时加大对储存烟花爆竹库房的检查力度。(来源:新文化报记者张中岩)

  新华网吉林频道

  [编辑: 孙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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