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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拒付背景音乐费成被告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5日02:30 新京报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播放背景音乐是否要付费?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简称音著协)诉长安商场背景音乐侵权一案,昨日在北京市一中院进行一审庭审。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庭审中,音著协要求长安商场不得播放自己管理的音乐作品,而且索赔侵权赔偿金215900元,并负担其制止侵权的合理支出12200元。

  音著协称自己作为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有权对所管理的音乐作品进行管理处分。其代理人称,长安商场在经营活动中,通过专用设备,以在其经营场地播放背景音乐的方式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音乐作品,侵犯了其管理的音乐作品的著作权。

  长安商场认为,音著协只是一个受委托对相关音乐著作权人权益进行保护的非营利社会机构,并非行政组织,无权就商场播放背景音乐收取费用。其按单方制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更不符合《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商场播放背景音乐是为营造良好的购物环境,并非以营利为目的,同时商场又是购买正版CD进行播放,不但付了费,更是对音乐著作权的一种尊重。

  据音著协称,目前全市已有几十家商场向其支付许可使用费,但未提及商场名称。记者采访了多家商场,大多数商场对此问题三缄其口。(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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