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务行为不当引诉讼检察机关抗诉还真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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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4日10:45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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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陈新实习生谢尚园)近日,一场因职务行为不当引发的借贷纠纷案件,经蓝田县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市检察院支持抗诉、县法院再审后,终于有了公正圆满的结局。 1988年,蓝田县华胥镇侯铺村村委会(下称村委会)与西北大学光学仪器实业总公司(下称西大光厂)因蓝田华光玉石厂(下称玉石厂)联营合同纠纷诉诸法院,打官司的过程 1992年12月20日,经全体村民表决、村委会决定,将该村办玉石厂归本村退休职工侯凤鸣所有,在移交手续过程中,时任村支书的黄天庄将西大光厂赔款及打官司费用全部交给侯凤鸣,当时因侯凤鸣不要打官司所花费用的票,为方便清结账务,黄天庄就代表村委会以个人名义给侯凤鸣打了一张1.8万余元的借条,并在借条上注明该款为打官司所花费用,然而事后侯凤鸣却以该借条为据将黄天庄与村委会一起诉至蓝田县法院,要求归还借款,蓝田县法院以借条为据,于2002年4月作出民事判决,判令黄天庄个人归还侯凤鸣借款18049.11元,黄天庄不服,于2003年申诉至蓝田县人民检察院。 经蓝田县检察院依法审查,因黄天庄职务行为不当,以个人名义给别人打借条,致使村委会下欠侯凤鸣结算款1.8万余元的真实情况以黄天庄借侯凤鸣款项的形式表现出来,从而引发了蓝田县法院[2002]蓝经初字19号民事判决结果。而事实上,黄天庄本人并未向侯凤鸣借过任何款项,当然不应承担归还义务。由此,遂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抗诉,经抗诉再审后,蓝田县法院近日作出[2003]蓝民再字第05号民事判决,判令撤销原判,依法改判由蓝田县华胥镇村委会向侯凤鸣支付18049.11元。至此,一起历时近两年,因职务行为不当引发的借贷纠纷案件,在检察机关的执法监督下终于划上了圆满公正的句号。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