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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纳税超百万可免年检另有七类企业可享此待遇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4日08:59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杜雅文)目前,2003年企业年检工作正在进行当中。昨日,在最新一期《深圳市政府公报》上,刊登了市工商局《关于办理2003年度企业年检的公告》,里面明确表示2003年企业年检将到4月30日结束,有八类企业可免年检。除此之外,对逾期不按规定办理年检的企业,工商局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公告》中称,2003年度企业年检工作将于4月30日结束。凡2003年12月31日前在深圳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都应依法按时参加年检。

  《公告》中还表示,根据有关规定,工商局对8类企业实行年检免审。年检免审企业的参检程序是:企业2004年4月30日前向年检机关报送符合免审条件的相关证明以及年检报告书,年检机关直接在其营业执照上盖章并加贴年检标识和免审标识。8类企业实行年检免审,具体如下:

  持有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企业;

  当年度被认定为“守合同、重信用”的企业;

  当年度纳税总额超过100万元的企业;

  当年度出口创汇超过1亿美元的企业;

  被市政府认定享受直通车服务的大型企业;

  当年度被区以上政府授予荣誉的企业;

  2003年7月1日以后新设立的企业;

  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审批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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