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方都市报:法官为何抓人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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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2日17:34 南方都市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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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江南雨 1月31日晚,央视“焦点访谈”披露了湖北省大悟县法院宣化法庭到河南强行抓人罚款的奇闻:该法庭以本县两“原告”买了劣质钢材、要求赔偿为名拘传两位信阳商人,关在大悟看守所折磨,迫其亲属共交纳23万元后不审判便放人。但两“原告”根本不认识被告,也没去河南买过钢材,更没得到追回的“赔偿款”。该法院有人揭开谜底:乱抓人罚款背后 笔者以为,就这一事件来说,除了对该法院、法官违法妄为的反思、谴责和追究外,对贫困地区司法经费不足、迫使法院办案创收甚至违法创收的现象同样应当予以高度重视,并从司法经费制度改革上尽快做出安排。 目前我国地方法院经费,根据“收支两条线”和财政分灶吃饭的规定由地方财政统筹安排。由于地域经济发展的差异,贫富地区法院经费差别悬殊,有的法院经费缺口很大,连工资都难保证。据悉,大悟县一直是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全县61万人,贫困人口约占两成,其中绝对贫困人口近7万人,相对贫困人口5万多人。联想到去年9月重庆市大足县三驱法庭法官集体制造25宗假案的情形,可以看到在两个法庭造假案的背后,都有自上而下层层下达办案指标的背景,而这实质上都是创收指标。当贫困地区财政无力保证法官工资、津贴、奖金,不得不将其与办案数量捆绑在一起时,法院形同被绑架“肉票”,司法将凭何公正? 存在决定意识。即使富裕地区法院,经费完全仰仗地方财政,司法天平也难免向地方利益倾斜,地方党政领导更有条件干预法院审判工作。司法的地方保护主义、与地方人脉相连的司法腐败屡禁不止就不奇怪了。对此,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早在3年前就指出,“对法院经费保障问题调查研究不够,向有关部门反映不及时。一些法院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法院经费不足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物质装备十分落后,严重影响了审判工作的正常开展和法官队伍的稳定”。时至今日,这一问题在一些地方仍很严重。 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而非地方政府部门。对地方法院的经费和收入,应由国家财政统筹安排。这既是司法公正的需要,也是国家应承担的国际法律义务。 党的十六大报告论及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时强调,要“改革司法机关的工作机制和人财物管理体制,逐步实现司法审判和检察同司法行政事务相分离”。由国家统筹安排地方法院经费,是避免法院违法制造假案以创收的根本性措施,也是司法公正的根本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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