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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今起执行“省条例”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1日09:09 无锡日报

  本报讯(记者宜立)昨从市城市管理局获悉,自2月1日起,全市城管行政执法队伍在执行《无锡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时,凡涉及“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内容,一律按《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行政处罚。但“省条例”的处罚将更为严厉。

  “省条例”对城市“野广告”的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大。如规定“在树木、地面、建筑
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上刻画、涂写、张贴的,责令限期清除,并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而“市办法”的罚款标准在20元至200元间。“省条例”同时规定,凡使用作业工具或通讯工具从事上述行为的,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可以扣作业工具或建议有关部门暂停其使用通讯工具,这样,当有人贴出“办证”等电话号码时,执法人员就不会鞭长莫及了。在“省条例”出台前,城管执法人员还经常碰到这样的尴尬事:对暂扣的违法经营物品如鲜活物品因无明确的处理办法,往往只好送到敬老院或任其霉烂,对暂扣的盛装器具如三轮车等往往无权处理,结果堆积如山。对此,“省条例”规定,对暂扣物品应当出具清单,要求违法行为人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逾期不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造成损失的,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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