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京出台拆迁问题处理办法 拆迁评估今有新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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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31日19:21 扬子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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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为进一步加快拆迁安置遗留问题的解决,南京市有关部门日前出台相关处理意见,对拆迁安置遗留问题中涉及不符合规划规定、无竣工验收报告等问题做了明确规定。 一、涉及不符合规划规定的: 涉及到原已有规划设计要点的间距要求与现要求不符的,要按照原规划设计要点要 二、涉及施工资料不全、无竣工验收报告问题的: 涉及已建成房屋的通水、通球、避雷及绝缘电阻检测、屋面蓄水试验及市政验收无法进行等问题的,由市质监站专业人员进行详细的住户回访,如有质量问题,建设单位迅速制定整改方案,经市质监站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同意进行限期整改;涉及因资料不全导致城建档案无法备案问题的,由市建工局质监站负责把关,凡质监站同意并办理验收及质监备案的项目,城建档案馆给予办理备案。 三、涉及有关费用未交,不能完善手续的: 涉及有关单位之间因债务关系,无法完善手续的,由各区政府协调,督促开发企业以现金、台账或房屋资产冲抵等方式解决,2003年底前必须办结;涉及到土地出让金未交,无法完善手续的,如雨花南路4号住宅,对于该住宅不符合宁政发(2000)3号文精神的部分,由南京公交房地产公司缴纳土地出让金;涉及到有关规费未交,无法完善手续的,原则上由开发企业自行缴纳。 四、关于申请利用零星边角地块建设门面房解决超期过渡的问题: 各区政府将实物安置时期遗留的未安置门面房问题进行再次汇总上报,由建委会同房产局对有遗留问题的开发企业现有存量门面房进行核查清理,对于可分割出租的中小型商业用房,由各区政府统一收回优先用于安置;各区政府应要求开发企业必须利用存量门面房或货币买断的方式安置一批超期过渡户;对于实在无条件安置的,在市区寻找1-2个地块重新集中开发,在对地块的平衡测算后,把门面房的地点、面积、测算的底价等情况与超期过渡户一一见面。土地采用公开挂牌的方式,公告中写清楚定向回购的面积数额,有安置任务的开发企业须以不低于土地、建设成本价购买,具体以按规定测算、审计的数据为准;开发公司须与住户签订安置协议,同时与建设单位签订购房协议。(马祚波) 拆迁评估费今有新标准 本报讯 城市房屋拆迁评估今起执行新收费标准。昨日,南京市物价局发出通知,根据《江苏省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就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收费标准的有关问题做了明确规定。 据介绍,从2004年2月1日起,南京市房屋拆迁评估以及房屋拆迁重新评估(复评)和估价专家委员会鉴定,按拆迁评估房屋建筑面积收费,居住房屋基准价为10元/平方米,非居住房屋基准价为8元/平方米。具体评估收费标准由拆迁当事人在上下浮动不超过20%的范围内协商确定。物价部门要求具有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应严格按通知规定标准收费,并在收费场所实行明码标价,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此规定今起执行,试行期二年。在此之前已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已实施拆迁的项目,评估收费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石小磊)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