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介绍雇员单位卖淫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31日09:04 每日新报

  张北周莉颖

  新报讯【记者张北实习生周莉颖】某健身中心经理方某不但介绍员工卖淫,还提供办公室作为卖淫场所并收取“好处费”。日前,本市河东区人民法院以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方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去年8月间,担任某健身中心经理的方某向公司雇员高某提议为高介绍嫖客卖淫,高应允。事发当日,方某通过上网聊天的方式联系到嫖客刘某,后将其电话号码交给高某,并提供自己的办公室作为高某卖淫的场所。事后,被告人方某分得人民币100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方某目无国家法律,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并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故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1000元。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