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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妈妈欲将宝宝送养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31日04:44 重庆晨报

  本报讯 (吴祖浩)未婚妈妈梦娜(化名)欲将宝宝送养,这是记者在医院现场得到的消息。

  医院昨日上午上班后,就有热心群众陆续自发探望梦娜,其间有多人向医护人员打听收养宝宝的可能性。医院均告知对方:在梦娜住院期间,院方只认可她是孩子的合法母亲。

  但这些人依然随后与梦娜私下会面讨论有关收养事宜。病房内其他产妇的家属证实确有其事。他们称,大概有三拨人私下接触了梦娜,提出了收养要求。梦娜表示,如果收养人能为孩子提供一个比较好的成长环境,为孩子上户口,她不会拒绝这一要求。

  有关人士估计,梦娜后来坚持出院,可能就与此有关。

  医护人员也证实,梦娜在住院期间,无论是心理还是生理上都没有作好当母亲的准备,她不但不愿意为孩子哺乳,而且离院时在护理簿上署名意见:“要求回奶(断奶)。”

  对于梦娜的决定,护士江素清非常遗憾,江说:“她还是太小了,缺乏当好母亲的思想和物质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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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高新区民政部门有关同志介绍,收养小孩有明确规定。

  收养人自身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夫妻双方均年满30岁;(2)无生育能力,无小孩;(3)身体健康,无收养法规限制的传染性疾病。

  办理收养程序:收养人须先到当地派出所备案,然后出具当地派出所的相应证明、自身的生育证明、体检报告单等证明,向发现收养小孩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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