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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针对收容遣送措施取消后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2004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部门将积极探索流浪乞讨人员管理的有效办法,维护城市治安秩序。
2003年8月1日,《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开始施行,收容制度正式告别历史。根据这一办法,只有流浪乞讨人员请求并表示愿意接受救助的,救助站才可 实施救助。但对于拒绝政府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目前管理中缺乏法律依据和执法手段,成为一个新的管理盲区。据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介绍,2003年下半年以来,一些大中城市繁华路段的流浪乞讨人员数量大增,强讨恶要现象突出,组织、利用未成年人进行乞讨和从事非法活动的情况明显增加,且绝大多数流浪乞讨人员不愿意接受救助,其中有的是职业乞讨人员,有的是好逸恶劳。一些流浪乞讨人员结成帮派、团伙,划地为界,争夺地盘,严重危害城市社会治安秩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有关部门日前在制定2004年全国社会综合治理工作要点时,已将流浪乞讨人员管理问题纳入其中;而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也表示,针对当前治安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公安部门要做到既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又要依法严格管理,坚决依法查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和社会丑恶现象。这意味着,许多城市普遍存在的流浪乞讨现象有望逐步得到有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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