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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夏斐 本报通讯员 彭胜坤、周泽春
湖北省检察院检察长靳军近日提出,今年重点查办11类职务犯罪案件:(1)大案要案,特别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犯罪案件;(2)国家工作人员在基金、国债、专款、专项资金的使用中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犯罪案件;(3)国家工作人员滥用、倒卖、骗取国家专营指标、配额、许可、补贴、专营贷款的犯罪案件;(4)贪污、 挪用、私分救灾款、扶贫款、低保职工生活费等事关扶贫攻坚计划、再就业工程实施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案件;(5)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借国企改革之机贪污、挪用、私分、低价出售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的犯罪案件;(6)在房地产开发、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与租赁、建设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产权交易等领域和环节,国家工作人员与不法分子内外勾结,索贿受贿、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损失的犯罪案件;(7)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犯罪案件;(8)司法人员在诉讼活动中索贿受贿、伪造证据、制造冤假错案、枉法裁判、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犯罪案件;(9)行政执法人员在市场监管、公共管理、行政审批等活动中滥用职权、放纵走私贩私、徇私舞弊少征不征税款、包庇纵容偷税骗税、虚假验资、虚假注册等犯罪案件;(10)司法与行政执法人员与黑恶势力相互勾结,包庇纵容犯罪,充当黑后台和“保护伞”的犯罪案件;(11)司法与行政执法人员野蛮执法、暴力执法、打击报复、诬告陷害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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