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农民将享最低生活保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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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4日10:20 华声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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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报讯:厦门农民在今年7月1日后也可以依法得到最低生活保障了。日前厦门市通过了《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这是中国第一部将农民纳入低保范围的地方性法规。 据新华社报道,1997年,厦门市将厦门最低生活保障拓展到农村,目前已经基本覆盖了整个农村的低保人群。日前通过的《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则从法律法规上将农民正式列入低保的范畴,使得农民享受低保的程序与标准有了可供操作的法律依据。 厦门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处长陈金锡说,厦门农村低保已经取得较大成果。2003年,厦门市有低保对象近105000户,共计309550人,共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2345万元。其中,农村41000多户,共计136872人次,低保资金566万元。全市低保覆盖率达到1.9%,其中农村达到1.7%。将农村低保的成果以法规的形式予以固定和保障是这项保障办法制定的初衷。 陈金锡介绍说,过去城市低保标准区与区之间不一致,达17种之多,农村保障标准差异尤其显著。根据新的保障办法,厦门岛内农民的低保标准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200元左右调整到每人每月260元左右,并逐步缩小与城市居民低保标准之间的差距,以适应厦门岛逐步城市化的步伐。厦门其它地区也根据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与当地物价浮动情况相应提高。 厦门市所有低保对象无论城乡不久后将采用统一的低保证书,低保对象可以凭低保证书在从事个体经营、子女上学等诸多方面得到有关部门的照顾与帮助。 此外,在厦门城市化过程中,失去土地承包权的农民,在村委会改为居委会后,如果符合低保条件,可以享受城市居民标准的低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