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南省法院提出在执法为民中树立司法权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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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3日19:10 新华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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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昆明1月13日电(记者屈明光李霞)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赵仕杰13日提出,树立司法权威不是法院自己说了算,而是社会公认、人民认可,人民法院只有找准着力点、筑牢支撑点,塑造和完善自我形象,真正做到执法为民,才能牢固树立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 为此,云南省各级法院今年将从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入手,重点为民办 ——逐一落实省法院已制定下发的司法为民30条措施,从便民、利民、取信于民的工作入手,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抓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树立人民法院为人民的良好形象; ——建立法官与律师的隔离带,杜绝法官与律师的非正常关系; ——根除超审限和超期羁押问题,严格审限制度,确保均衡结案,加强人权保障,提高诉讼效率; ——加大诉讼调解力度,把调解结案率纳入审判业务考核,同时加强对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妥善处置群体性纠纷,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有效防止因处置不当或判决不公导致矛盾激化,影响社会稳定; ——遏制涉法上访势头,一方面狠抓案件质量,避免判决不公和执行不力,导致当事人告诉、申诉,直至上访,另一方面要改善信访接待的方式和方法,对重大涉法信访,有关领导要亲自出面、亲自督办。要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是哪级法院的问题就由哪级法院负责,造成重大影响的应追究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在业务上对普遍性问题采取集中答复的方式予以指导,对重大问题实行专题调查研究,有的放矢地加以解决。在基础设施建设上,制定全省性的建设规划,实现五年内完成中、基层审判法庭改造和建设的目标; ——重视宣传工作,宣传重点要放在基层,帮助中、基层法院发掘亮点,弘扬先进典型,树立具有云南边疆民族地区特色的好法官、好干警、好法院、好法庭形象。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