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济适用房购前要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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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8日10:25 北京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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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满无人举报才可购买 本报讯(记者刘扬通讯员徐燕)从后天起,本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报材料要向社会公示10天,公示期满无人举报,申请人才可以购买。昨天,市建委公布了这项针对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审核公示的最新规定。 北京市从2001年5月开始对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进行审核,主要采取个人申报、单位审核的方式。3年来,共为9.6万户居民办理了资格审核手续,但是资格审核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市建委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为了严格控制供应对象,进一步加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精神,市建委在原审核政策的基础上,增加个人承诺内容和资格公示制度,引入社会监督手段,以保证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真正落实到中低收入家庭。 市建委提醒市民,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应按照不同类型如实填写审核表,向北京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申报申请材料。从后天起,申报材料合格的申请人及其配偶的基本情况、核准盖章单位、可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最高总价等情况,将在北京建设网(www.bjjs.gov.cn)和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办公现场(东花市北里东区1号楼北京房地产交易中心一楼大厅内)公示栏中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人举报,申请人才具备购买资格。 此外,北京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市地税局、市监察局等部门将联合组成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核查小组,负责对被举报家庭的住房和收入情况进行核查,核查小组还设立了专线举报电话010—67187268。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