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套内面积计价写入新版合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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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8日01:59 京华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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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薛岩来源: 本报讯(记者薛岩)昨天,北京市国土房管局公布了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新版合同补充修订七个方面的内容,包括:计价方式与价款、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交付期限、前期物业服务、物业服务的内容和物业业主临时公约等条款,并增加物业服务内容作为合同附件。2003年12月1日以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买卖双方可以使用该合同。 据市国土房管局姜处长介绍,新版合同的商品住宅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非住宅仍按建筑面积计价。另外,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方式也发生了变化,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此外,新版合同首次明确了商品房交房条件:商品房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该商品房取得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新版合同还首次写入了物业服务的有关条款,由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出卖人负责监督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