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购经济房须公示材料 10日内无举报方可购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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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8日01:08 北京娱乐信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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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无人举报才有购买资格 信报讯 (记者 白延龙) 昨天,市建委出台新规定,从本月10日起,本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报材料将向社会公示10天,公示期满无人举报,申请人才具备购买资格。 市建委提醒市民,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应按照不同类型如实填写审核表,向北 据介绍,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市国土房管局、市地税局、市监察局等部门将联合组成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核查小组,负责对被举报家庭的住房和收入情况进行核查。核查小组设立专线举报电话(010—67187268),为保证举报的公正性,举报实行实名制,举报人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材料。 据悉,本市从2001年5月开始对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进行审核,主要采取个人申报、单位审核的方式。3年来,共为9.6万户居民办理了资格审核手续,但是资格审核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为了严格控制供应对象,进一步加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市建委按照国务院有关通知精神,在原审核政策的基础上,增加个人承诺内容和资格公示制度,引入社会监督手段,以保证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真正落实到中低收入家庭。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