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杭州社区居委会选举不以户籍论权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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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5日10:59 现代金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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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杭居住超一年即可成选民 记者岳德亮 金报讯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多民族居住的社区其居委会成员中应当有人数较少民族的成员、当选人数 不足5人应该另行选举......记者昨天从杭州市民政局的有 一选民不能投四张票 凡是年满18周岁的本社区居民(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在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中都享有选举权和被 选举权。即使是户籍所在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但在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的居民,也可以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意见》规 定,选票由选民本人填写,选民自己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正式候选人以外的人代写,但代写人和委托人不得违背选民本 人的意愿,而且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 要保证少数民族有代表 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要由本社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 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推选2至3人选举产生,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意见》特别 指出,多民族居住的社区,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人数较少民族的成员。社区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社区居民委员 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不足五人当选要重来 按规定,社区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共5至9人组成(其成员总数一般为单数),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 1至2人,委员若干人。但是万一出现当选人数不足的情况怎么办呢?《意见》指出,当选人数不足5人的,不能组成新一届 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应当在选举日当日或者在选举日后的7日内就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第一次投票时得票 多少的顺序,确定候选人名单。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