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推出多项优惠措施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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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4日10:03 新华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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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天津1月4日电(邹兰、冯兆君)近期,天津出台一系列相关政策,推出多项优惠措施,鼓励下岗失业人员通过再就业解决生活难题。 据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情况,2003年天津市新增就业岗位18万个,其中安置下岗失业人员12万人,全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数由2002年末的12.4万人减少到9.6万人,2003年初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中有1.7万人实现了再就业。为了进一步创造良好的就业 据介绍,今后凡在公益性再就业组织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月工资在500元以下的,由市再就业基金每月给予工资性补贴150元;500元以上的,每月给予工资收入30%的工资性补贴。 公益性公司招收下岗失业人员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建立或转移社会保险关系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给予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补贴,以解决从事公益性岗位劳动的下岗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问题,调动他们参加公益性岗位劳动的积极性,解决后顾之忧。 为进一步鼓励失业和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员通过自主劳动得到生活保障,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还规定:凡积极参加就业培训、接受就业服务并属于申领失业保险范围且生活困难的,先支付两个月的生活补助费,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的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可将他们按规定享受期内剩余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发给本人,作为自谋职业的启动资金,并从再就业资金中给予不超过3000元的补助费以资鼓励。(完)(来源:新华网)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