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辛集7-28烟花爆炸事故有关5名责任人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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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3日02:27 新华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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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石家庄1月3日电(丁力辛辛强)日前,河北省辛集市人民法院对该市郭西烟花爆竹厂7·28特大烟花爆炸事故5名责任人作出一审判决。郭西烟花爆竹厂副厂长耿建伟、刘运田,安检员梁维建、杨恒波犯危险物品肇事罪分别被判处6年有期徒刑,副厂长贾根才犯危险物品肇事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耿建伟、刘运田、梁维建、杨恒波、贾根才身为辛集市郭 另据报道,辛集市王口镇政府驻郭西烟花爆竹厂原特派员胡藏根犯玩忽职守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完)(来源:新华网)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