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施骗术强奸 恐丑事败露无辜女孩惨死恶徒手下(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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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2日12:55 海峡都市报 | |||||
就在这事发生的两天前,吴允钦的女儿被绑架,绑匪要求赎金20000元。宁德警方立即组成专案组,全力侦破。就在警方侦查的第三天,就发生了上述一幕。去年6月22日,此案的两名犯罪嫌疑人庄新平(男)、李慧光(女)被公安部门刑拘。 2003年12月25日,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做出宣判,庄新平被判死刑,李慧光被判有期徒刑3年。 女儿一直很乖巧 2004年1月1日,宁德市蕉城城关到处洋溢着喜庆的气氛,可是建新路58-1号吴允钦的家里,却是冷冷清清,大门紧闭。通过邻居的寻找,吴允钦才回到家里。40多岁的汉子,看起来却显得那么苍老。 说起女儿小清(化名)的失踪,以及后来获知小清被杀,吴允钦泣不成声。小清在家里排行老大,下面还有一个妹妹,一个弟弟,穷人的孩子早当家,本来小清初中毕业后还可念完职业中专,可是家里交不起学费,她只念了1年就辍学回家。当年即2002年过年后,她就到城关的一家玩具店当店员,一直到2003年6月16日,前后15个月时间。 小清的父亲说,小清是一个很乖的女儿,一下班就回家,从来不出去唱歌、跳舞等,看到爸爸妈妈偶尔和邻居打麻将,还在自家的楼上叫爸爸妈妈不要赌钱。赚的钱也全部交给妈妈。如果没有加班,一个月是400多元钱,加上加班一个月有近500元的收入。她做事很细心,待人很和气,说话轻声细语,玩具店的老板娘很喜欢她,还认她做干女儿。 清洁工发现女尸 可惜,不幸的事偏偏降临到他们家里。2003年6月16日晚上,女儿没有回家,这让吴允钦一家人顿时紧张起来,他们到店里去问,店里的人说,女儿中午就回家了,下午没有来。于是问女儿平时的好朋友,她们都不知道她的下落。吴允钦的家在山坡上,那天晚上,只要有车的声音传到山上,他们夫妻还有许多亲戚就探出头去望,但是黑乎乎的,根本没有敲门声。 去年6月17日上午8时30分,突然有一个神秘的电话打进家里,对方说小清在他手里,叫她家里人准备两万元钱,交到福安车站。后来小清家人又接到两次电话,叫他们把钱存进银行。他们犹豫了好久,最后向蕉城刑警报案,并存进了两万元钱,后来“绑匪”再次打电话时,他们表示希望听听女儿的声音,可是对方把电话挂断了。 直到6月18日清晨7时,蕉城区清洁工余深团清理护城河时,发现在宁德市师范附小的小桥头下有一具年轻的女尸,这事顿时在蕉城传开。苦苦寻找女儿的吴允钦,半个小时左右就得到了消息,听说女尸年龄大约十七八岁,绑着马尾式的短发,长得很秀气,他们就猜到可能是自己的女儿,到了殡仪馆一看,尸体果然是女儿小清,还被打得遍体鳞伤,见此情景他们当场就晕倒了。 施骗术欲行强奸 经警方侦查,此案的两名犯罪嫌疑人很快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审理查明:杀害小清的是福清人庄新平(男),和他一同作案的还有他的情妇李慧光。庄新平,1971年出生,初中文化,个体户,在宁德商业大厦租了一个柜台经营酒品,他已有妻室,可在宁德又养了一个情妇李慧光。李1978年出生,宁德移动公司宁德商场营业厅合同工。两人一同住在蕉城区莲峰花苑22号某室。 经查,2003年6月16日中午12时许,庄新平见小清下班回家,于是产生了奸淫小清的邪念,在蕉城天湖花苑路口,庄新平以送工艺品给小清为由,将小清骗到其租住的莲峰花苑的住所,一到住所,庄就欲火焚身,想实施奸淫,结果遭到小清的反抗。 下午1时30分,庄新平的情妇李慧光恰巧请假回来,走到楼下的时候,她看到租住处的楼上门窗紧闭,于是加快脚步向家中走去,结果在次卧室的柱子后看到了小清,她顿生醋意,先后与小清、庄新平厮打,结果小清没法走脱。 女孩遭骗被杀害 于是庄新平心生一计,说是要绑架小清,准备勒索点钱财,同时将新的手机卡,用他人名义开的农行、工行存折拿给李看,说他真的是想绑架,见李慧光不相信,庄新平就真的把小清绑起来,想杀掉小清,这时李才害怕起来,要庄新平放小清走。 但是庄新平看到刚才厮打时,小清脸上有伤,怕强奸的企图败露,于是向李表示他现在没有退路了,必须把小清“解决”掉。之后,庄新平即进入卧室,反锁房门,对小清采用手巾捂嘴、卡颈部等手段致其窒息死亡。杀人后,庄新平将小清的脸部、颈部、会阴部的指纹和体液擦干净,用透明胶布、包装袋将尸体捆好装入纸箱。 事后,李慧光开始和庄新平策划如何处理尸体。当晚,他们到店里购买了雨靴等用具。17日凌晨3时许,他们将尸体抛入了蕉城区的护城河。回家后,他们等到天亮,雇了一个清洁工清洁作案现场。然后由庄新平先后3次给小清的家人打电话,称小清被绑架,要她家人准备两万元赎人。 6月18日下午2时许,李慧光听到了小清的尸体被发现的消息,当即用手机短信息给庄新平发了“已曝光,快停止”的消息,庄便把准备作案用的手机卡以及储蓄卡、存折等毁灭。两人原以为可以侥幸逃脱,可公安机关根据所掌握的线索,仅用了6天的时间就将两嫌犯捉拿归案,7月28日两人因涉嫌犯绑架、强奸罪被依法逮捕,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检察机关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取证之后,于2003年11月25日向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庄新平犯绑架罪、强奸罪,被告人李慧光犯帮助毁灭证据罪。公诉机关当庭出示相关证据:包括被告人庄新平和李慧光的供述、证人证词、法医学检验报告书、视听资料、书证等。 2003年12月25日,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两被告人做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庄新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李慧光犯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法院经审理认为,指控认定被告人庄新平具有绑架的证据不足。同时在本案中除了两被告人的供述外,被告人庄新平的供述中仅表述为其企图奸淫,没有其他证据材料证实强奸事实,法院认为被告人庄新平采用暴力手段强行奸淫妇女的证据不足。 法院认为,庄新平的犯罪行为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一是被告人庄新平具有故意杀人的犯罪故意,被告人庄新平在被害人喊救命时,为阻止被害人的呼救,萌生杀人恶念,用手巾捂嘴及用手卡被害人颈部致使被害人窒息而死。二是被告人庄新平杀死被害人的客观事实存在。 家属:女儿的死只换几瓶酒? 此案在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同时,小清的家人也提出了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43250元。被告人庄新平表示愿意赔偿这笔钱,可事实上庄新平可执行的财产,只有他经营的酒柜里留下的几瓶酒。 小清的父亲告诉记者,自从女儿被害后,他们全家都不在原来的房子里住了,害怕会触景生情,在外面租了一间房子住,只是偶尔才回家拿点东西。小清的母亲整天以泪洗面,只要有人在她面前提起女儿,她都会痛哭一场。其父说:“看着小清的母亲身体一天天地垮下去,真不知如何是好。现在家都不像一个家了,都没有心思工作了。” 在记者采访结束时,小清的姨父陈先生表示,小清的家人不服判决,他们打算上诉。 本报记者 黄义伟/林洪涛/通讯员/许晓武/周炜虹 | |||||






